1.學生未經申請,擅自攜帶行動電話到校,一律由導師或學務處暫為保管,並通知家長到校領回 2.在校期間,除因聯繫家長經導師同意使用,或放學時聯繫家人接送外,均不得私自使用手機 3.學生應自行妥善保管 4.行動電話不得任意拍攝或錄音及上網傳播 5.相關事項請參閱管理原則及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