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本市107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暨轉學生鑑定二次招生簡章1份。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暨新明國中107年5月2日明國輔字第107000283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