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充實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提升其資訊運用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 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女者,不在
此限。
(二) 戶內一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前項第一款所稱申請人,指年滿二十歲,設籍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戶
內,自受理申請日起向前推算實際居住本市連續達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內
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一百八十三日者。
三、 補助之資訊設備項目如下:
(一) 電腦主機及顯示設備(含平板電腦及筆記型電腦)。
(二) 電...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