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19日臺教國字第1135502265B號函及「桃園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
二、 | 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
(一) | 研習日期:113年11月9日(星期六)、10日(星期日)、15日(星期五)、16日(星期六)、17日(星期日),共5天。 |
(二) | 參加對象: |
1、 | 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閩南語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 檢核認證資格者。 |
2、 | 持有教育部中高級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
3、 | 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台灣語文學系研究所」, 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
4、 | 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 教師,91年在職期間,參加閩南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上 證明者。 |
5、 | 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所核發之台語能力中高級證 書。 |
(三) | 報名方式:郵寄報名-填妥表件、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即日起自至113年10月28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方式報名(封面收件單位為大竹國小教務處,註明報名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 |
(四)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自113年10月28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
(五) | 報名人數上限:40名(額滿即截止)。 |
(六) | 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結果:112年11月4日(星期一)前,於 大竹國小網站(網址:http://www.dces.tyc.edu.tw/)公告 錄取參與研習學員名單。 |
三、 | 本案參加人員請貴校惠允核予公假登記。 |
四、 | 檢附「桃園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閩南語文教學人員培訓 認證實施計畫」1份或請至本局(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處下載。 |